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 号)精神,扎实培养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专业实践培养环节的重要作用,现对2024 年暑期及下学期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内容如下:
一、开展范围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2024 年暑期及2024-2025(1)学期有专业实践任务要求的所有专业领域。
二、开展形式
原则上采取集中实践。实践基地不足的专业领域需有序组织开展自主实践申请及审核工作。
三、组织管理
(一)基地对接
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组织领域负责人按照“2023级第三学期集中实践分配初步计划”汇总的基地,进行基地需求对接和送入时间的确认,制定各领域“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送入计划”(见附件1)。
(二)计划制定
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组织领域负责人按照“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案”,组织落实本阶段专业实践工作;领域妥善安排全体学生开展专业实践,结合基地接收(含行业导师接收)和自主实践申请情况,制定本领域的实践实习工作计划(见附件2)。
(三)计划审核
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对领域实践实习工作计划进行审核。研究生院对实习工作计划进行逐一审核后备案。
(四)实践动员
各学院接到研究生院实践实习工作计划备案反馈后,组织各领域负责人完成研究生实践实习动员工作,以动员会的形式为学生解读本阶段实践实习工作计划,导师配合学院做好实践动员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系统申请及审批
集中实习单位确认的学生及自主实习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实践申请,导师在系统中进行实践申请审批,教学秘书将各专业领域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信息汇总表导出交至研究生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效果导向
培养学院需严格把握专业实践计划和落实效果,对于不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实践,一律不予认定,保障学生从专业实践过程中提升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二)有序组织,坚持分类管理
实践基地充裕的专业领域不得安排自主实践。实践基地不足的专业领域,组织学生积极开发接收单位,专业领域依据教指委对实习实践基地的资质要求及培养目标,进行自主实践申请审核,批准原则为:
1.学生申请自主实践单位资质标准不低于学校开发实践基地的标准;
2.对学生提供的自主实践单位联系人通过电话沟通予以确认,并做好实践工作详细沟通确认后方可批准(至少需学院相关管理人员与对方对接实践计划内容)。学院对学生的自主实践申请审核后,汇总“自主实践申请及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专业领域负责人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做好电话察访台账记录工作。
(三)落实责任,全程管理
各领域依据“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案”落实本阶段实践实习各项工作负责人,落实责任,做好集中实践对接、送入及进入基地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同时严格做好自主实践的对接、电话察访等过程管理。对于未尽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学校将依据《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三、材料报送
(一)6 月5 日前报送材料
1.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送入计划(电子版)
2.各专业领域的实践实习工作计划(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3.自主实践申请及意见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4.各专业领域实践实习材料模板(电子版)
(二)6 月6 日-6 月14 日前报送材料
1.各专业领域实践实习动员会会议时间表(电子版)
2.(“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导出的)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3.实习责任险投保清单(电子版)
联系人:陈沫联系电话:84565248
附件:
1.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送入计划
2.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计划
3.研究生自主实践申请及意见汇总表
4.各专业领域实践实习动员会会议时间表
5.实习责任险投保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