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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译学院笔译社社团章程

    日期:2010-10-11

    翻译学院笔译社

    社团章程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Jilin Huaqiao Foreign Languages Institute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翻译学院笔译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笔译社

    第二条

    社团性质:本社团是由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成员组建,接受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校团委的监督管理,接受翻译学院的指导,属于学生自愿参加、非营利性的学习型专业社团。

    第三条

    隶属学院: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翻译学院。

    第四条

    指导老师:那洪伟

    第五条

    社团宗旨:在翻译的科学里认知、在翻译的艺术里感受、在翻译的哲学里冥思、在翻译的文化里熏陶。

    第六条

    社团精神:协作、热情、坚持、进取

    第七条

    社团目标:为明天的翻译之路打下基础,为未来的职业之行扬起征帆。

    第二章 社团负责人

    第八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有能力胜任其职责;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九条 社长、副社长选拔制度

    每学期初召开例会,由全体社员投票选出社长、副社长。

    第十条

    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社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把握总体脉搏,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负责;

    (二) 检查监督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本社团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二)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社团例会的决议;

    (四) 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 社团成员

    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热爱英语,态度诚恳。

    第十五条社员入社的程序:

    (一)提出入社申请

    (二)初试:笔试; 复试:口试

    (三) 填写社团成员登记表

    第十六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七条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社员退社须书面通知本社团,并填写退社表。

    第十九条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一学期缺席四分之一活动者,取消其社员资格,予以除名。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例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指导学院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 终止程序相关议程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例会社员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指导学院的监督下,按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社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翻译学院笔译社

    二0一0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