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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学院笔译社社团章程
2010-10-11 00:00  

翻译学院笔译社

社团章程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Jilin Huaqiao Foreign Languages Institute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翻译学院笔译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笔译社

第二条

社团性质:本社团是由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成员组建,接受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校团委的监督管理,接受翻译学院的指导,属于学生自愿参加、非营利性的学习型专业社团。

第三条

隶属学院: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翻译学院。

第四条

指导老师:那洪伟

第五条

社团宗旨:在翻译的科学里认知、在翻译的艺术里感受、在翻译的哲学里冥思、在翻译的文化里熏陶。

第六条

社团精神:协作、热情、坚持、进取

第七条

社团目标:为明天的翻译之路打下基础,为未来的职业之行扬起征帆。

第二章 社团负责人

第八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有能力胜任其职责;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九条 社长、副社长选拔制度

每学期初召开例会,由全体社员投票选出社长、副社长。

第十条

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社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把握总体脉搏,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负责;

(二) 检查监督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本社团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二)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社团例会的决议;

(四) 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 社团成员

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热爱英语,态度诚恳。

第十五条社员入社的程序:

(一)提出入社申请

(二)初试:笔试; 复试:口试

(三) 填写社团成员登记表

第十六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七条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社员退社须书面通知本社团,并填写退社表。

第十九条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一学期缺席四分之一活动者,取消其社员资格,予以除名。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例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指导学院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 终止程序相关议程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例会社员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指导学院的监督下,按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社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翻译学院笔译社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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